元樟生技(6864)與越南天農工農簽MOU,共同開發都市農業垂直栽培系統

日期2025-12-1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64 元樟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12/19    發言時間    08:55:20
發言人    蔡宜儒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2237578
主旨    本公司與越南Tien Nong Industrial & Agricultural Joint Stock Company簽署合作備忘錄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4/12/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Tien Nong Industrial & Agricultural Joint Stock Company
(天農工農股份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12/19~115/12/1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合作目的:本公司(甲方)與越南Tien Nong Industrial & Agricultural Joint
    Stock Company(乙方)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將結合甲方之元樟沁植SeepPlug栽培
    介質技術與乙方之肥培管理資源,共同推廣越南市場。

 (2)合作模式:
  A.推動「健康種苗」商業模式,首階段以百香果、檸檬作為試點作物。
    B.共同開發都市農業垂直栽培系統。
 (3)雙方責任:
    甲方:提供研發技術、產品知識、教育訓練及合理資金支持。
    乙方:提供越南當地銷售通路、市場調查資訊,並投入資金負責廣宣與人力推廣。
 (4)分潤機制:雙方同意依據實際銷售狀況進行收益分潤,具體比例將於正式合約中
    議定。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保密義務:雙方對於合作期間交換之商業機密及敏感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期限至
    合作屆滿後三年內有效。
 (2)智慧財產權:產品之智財權及技術專利歸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
    不得擅自使用。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雙方承諾依誠信原則進行協商,若無法解決爭議,可循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1)本備忘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管轄法院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2)本備忘錄自簽約日起生效,若於一年內未能議定正式合約,除另有約定外,本備
    忘錄即失其效力。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透過與越南當地具備研發與生產規模之企業合作,有助於本公司產品導入當地高經
 濟作物供應鏈,擴大市場佔有率,預計對未來公司業務發展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
  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拓展元樟沁植SeepPlug栽培介質及其衍生產品在越南農業
  與都市栽培市場之應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案目前僅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具體分潤比例、銷售區域及執行細節將於後續
    正式合約中約定。
 (2)投資人應審慎判斷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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