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12/22 發言時間 14:40:58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修訂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第七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4/12/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2/22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
修訂「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管證發字
第1140368221號函核備在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訂條文對照內容,請參閱本公司114年11月11日發布之
重大訊息,申報核准後完整之「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
「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債券發行
資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