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14 健喬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1/05 發言時間 16:25:06
發言人 黃立宇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797-710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簽訂獨家授權合作協議 (補充114/11/11重訊)
符合條款 第 10款 事實發生日 115/01/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1/0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再鼎台灣醫藥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自合約簽訂日起生效,並就每一項產品由健喬正式上市之日起分別計算15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已正式簽署獨家授權合作協議,取得六項全球創新療法於台灣市場之代理與商
業化權利,治療領域橫跨癌症、免疫及中樞神經等重大疾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此批產品皆已在歐美或台灣核准上市。本次合作將強化中長期營運動能,對於本公司財
務業務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
引導創新療法加速落地,結合現有團隊快速導入,是本公司走向國際合作、創新導向並
將病患價值置於核心的關鍵一步。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依實際需要辦理本案相關事宜,並得簽署及辦理一切必要文件
及手續。
(2)再鼎醫藥(NASDAQ:ZLAB;HKEX:9688)總部位於中國和美國,是一家以研發為基
礎、處於商業化階段的創新型生物製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