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2 奈米醫材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1/14 發言時間 13:37:42
發言人 陳丹荔 發言人職稱 財會部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 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符合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情事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1/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1/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AST VISIONCARE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母公司奈米醫材100%持有之子公司
AST PRODUCTS, INC.資金貸與給AST VISIONCARE INC.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47,9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32,43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90,73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23,1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5,24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7,100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首次動撥日起算一年內還款
(2)日期:
自首次動撥日起算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87,30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6.4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美金換算新台幣金額,參考1月14日相關匯率以31.66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