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47 普瑞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1/27 發言時間 18:54:38
發言人 陳彥文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6687199
主旨 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1/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1/27
2.公司名稱:普瑞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5年01月27日止,
惟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
股款催繳期間自115年01月28日至115年03月02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依繳款方式辦理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
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依 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