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4130)114年現增案股款催繳期1/29~3/1

日期2026-01-2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0 健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1/29    發言時間    14:19:23
發言人    蔣維民    發言人職稱    行政處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2221 ext.118
主旨    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1/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1/29
2.公司名稱: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5年01月28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5年01月29日至
115年03月01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繳款,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將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號。
(4)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