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國(4192)收到商業法院來函,投保中心請求解任董事李志文職務

日期2026-03-02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92 杏國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3/02    發言時間    19:13:19
發言人    王惠弘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4-08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 有關投保中心請求解任董事職務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0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及本公司李志文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院駿慎115商調4字第115000064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3/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本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投保中心依投保法
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李志文董事長提起解任董事職務訴訟。
6.處理過程:接獲調解程序通知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事件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