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43 普惠醫工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5/03/12 發言時間 18:20:55
發言人 葉雅彤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04-88879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增資資金來源:114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675,641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6,756,41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約3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
戶轉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部
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買回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或其他原因致
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股東配發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及事實需要而須調整
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嗣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