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於2012年的「FDA安全及創新法案」內的「突破性治療(Breakthrough Therapy Designation,BTD)」,緣由是為了要加速發展,罕見的疾病或是對生命危險的嚴重疾病的創新治療。
審核的標準有兩種,第一須提出夠份量的臨床證據來支持新治療。第二療效必須遠優於現有治療。FDA有另外三種快速審查的機制,包括 「優先審查」、「加速通過」、「加速資格」,不同在於BTD所需要的臨床支持證據嚴格,「加速資格」只需要有可能滿足缺乏治療的領域,可以臨床之前的資料申請,相對較易。
FDA在針對待選藥物進行查驗時,可能針對具有潛力,且能在醫學上帶來突破的案件,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