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先進醫療產品法遵議題工作坊》之二

生醫先進製造不容忽視環境法規!資策會科法所攜律師剖析ESG、漂綠、綠電法制關鍵

撰文記者 李林璦
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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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先進製造不容忽視環境法規!資策會科法所攜律師剖析ESG、漂綠、綠電法制關鍵(圖左起為寰瀛法律事務所黃子豪律師、資策會科法所跨域整合中心生醫衛政組黃毓瑩組長、寰瀛法律事務所黃俊凱合夥律師)(攝影/李林璦)
近(5)日,由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指導、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與寰瀛法律事務所合作的「先進醫療產品法遵議題工作坊」,第二場便以生技製藥產業ESG企業永續主題,邀請寰瀛法律事務所黃俊凱合夥律師、葉立琦助理合夥律師、黃子豪律師,分享全球淨零碳排趨勢、落實關鍵以及「企業漂綠」問題和綠電交易眉角。


資策會科法所跨域整合中心生醫衛政組黃毓瑩組長(攝影/李林璦) 

資策會科法所跨域整合中心生醫衛政組黃毓瑩組長致詞表示,隨著製造品質要求的提升,生醫產業界也積極發展各類先進製造技術,其中,因應國際綠色供應鏈要求、國際碳管制規範也是生醫產業必須面臨的重大考驗。尤其,生技醫藥發展迭代速度快,面臨法制環境變化的壓力也大。
 
她指出,資策會科法所於觀測淨零碳排之國際趨勢與法規動態時,發現淨零解方將改變經濟模式,相關的技術與商業活動將改變企業之間的競爭力。特別是在發展先進製程的過程中,除了環境影響評估要求外,在ESG、RE100、歐盟CBAM以及我國碳定價制度之發展下,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需要承諾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設定減量目標、碳中和或淨零目標等,國際大型製藥公司如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諾華(Novartis)等,也都開始布局淨零轉型。ESG、淨零碳排、企業漂綠、綠電交易等都是廠商營運布局必須考量到的法律議題。
 
資策會科法所也期望朝著企業發展的需求,與寰瀛法律事務所法合作,協助生醫產業掌握企業永續發展和淨零碳排的法制環境變化,儘早規劃因對的解決方案,透過此次的分享與說明先進製造布局需納入考量的環境法規議題,促進產業提早因應並規劃可能發展方案。
 

黃子豪:相較全球半導體業 生技業碳排也不惶多讓 / 台灣淨零可從「用電」著手

 寰瀛法律事務所黃子豪律師(攝影/李林璦)

寰瀛法律事務所黃子豪律師首先指出,所謂的「永續發展」,不是只有「環境」的永續,其重要精神是建立在世代正義的基礎上,追求「環境、經濟、社會」三面向的均衡發展,此外,ESG的浪潮促使「企業永續資訊的揭露」越來越受重視,他也提醒,在氣候變遷議題之外,生物多樣性以及企業永續人權盡職調查的議題將會是下一波必須關注的重點。
 
他也分享國際間因應氣候變遷提出的方案,例如:國際公約《巴黎協定》就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1.5 ℃以內。另外也有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碳揭露專案(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兩個非營利組織提出的全球性倡議——RE100 (100% 再生能源),目標是透過企業承諾在2050年之前全面使用再生能源,以需求帶動供給促進綠電發展;以及由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與碳揭露計畫(CDP)共同組成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其以「科學」為基礎,來協助企業制定長期減碳目標。
 
他也指出,在淨零排放立法行動上,歐盟是全球走得比較早、也比較全面的地區,不僅於2019年就提出綠色新政(Green Deal)設定2050年淨零目標與相關行動,也啟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預計2026年正式施行,國外進口至歐盟的特定類別產品,須依照產品碳含量向歐盟繳交CBAM憑證。
 
美國則有2050年淨零排放政策、降低通膨法、加州氣候揭露法案等淨零相關的目標與經濟措施,具有碳定價機制的清潔競爭法案也已進入國會審議,但整體而言,美國隨著執政黨的更替,相關法案也多懸而未決。
 
台灣部分,則在2022年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2023年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眾所關注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與碳費費率目前也正持續討論中,黃子豪也提醒,依政府目前規劃,臺灣包含生技製藥在內的許多產業,雖然不是第一波被課徵碳費的對象,但若未來減碳成效不彰,仍有可能被納入徵收範圍。又為了接軌國際淨零排放趨勢,金管會也已就上市櫃公司提出永續資訊揭露與淨零排放相關的政策跟法令修正,不僅年報當中應包含永續發展相關運作情形,2025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也必須要編制永續報告書。
 
在生技製藥產業部份,黃子豪舉出國外研究指出,全球生技製藥產業於範疇一、二、三的碳排量,已接近半導體產業,像是實驗室的用電能源,就會產生許多間接的碳排放。因此國際上已有許多大藥廠開始加入RE100或SBTi,從ESG角度,促使企業永續發展。
 
他舉例,阿斯特捷利康為了讓需要長期頻繁就醫看診的氣喘患者,減少通勤產生的碳排,也特別開發可長效治療的藥物;諾華則是制定長期目標,並實施內部碳定價,以在2040年完成價值鏈淨零碳排。
 
然而臺灣生技產業該怎麼做「淨零轉型」?黃子豪也建議,可自「用電」下手,從溫室氣體盤查、設定目標開始,並和利害關係人與價值鏈夥伴議合,攜手達到永續目標。
 

黃俊凱:IPO公司2026年轉型ESG評鑑 /「漂綠」恐有罰則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俊凱(攝影/李林璦)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俊凱分享,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在本月3日宣布,公司治理評鑑預計2026年將轉型成為「ESG評鑑」,將公司治理(G)佔84%降低至40%,環境(E)佔30%,社會(S)佔30%。
 
黃俊凱指出,「漂綠」是ESG領域裡的一大嚴重問題,據Sabin Center databases統計,2015年到2022年,全球企業涉及重大漂綠的案例案例從開始統計持續成長近30件。2023年歐盟研究也指出,全球有450多個綠色環保標章,但是消費者很難理解其真正含義與辨認真偽,其中有53%綠色聲明含糊不清、有誤導或毫無根據,有40%找不到任何證據可證明其宣稱。
 
而在台灣,今年5月,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發布「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發現國家永續發展獎、TCSA台灣企業永續綜合績效獎、天下永續公民獎與遠見ESG企業永續獎等永續獎項評比,存在標準不透明、查證不足、誇大或過度聚焦而有揭露不完整等問題。
 
黃俊凱表示,金管會在今年5月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可謂首次提出官方版的漂綠定義──在永續相關之聲明、行動或陳述中,企業提供無法令人清楚理解或過於誇大之訊息,或僅選擇性揭露正面影響或缺乏證據支持其永續特徵之訊息,進而可能誤導金融消費者、投資人或其他市場參與者之判斷。
 
為了進一步解說上述金管會指引中所列出十項「漂綠例示」,黃俊凱特別整理了近五年全球十個漂綠案例,對於美國、英國、德國、澳洲、日本等國際企業相關漂綠行為,對應指引內容進行逐項說明。在國內方面,則是舉了去年屏東明揚大火、台中興富發及台北基泰三起重大工安事故為例,強調企業ESG或CSR報告書內容確實與法遵的重要性,其中興富發建設發生吊臂墜落台中捷運事件,對照其永續報告書中職安衛宣稱秉持安全至上,但經過調查後,中捷事故仲裁結果則須賠償台中市政府和中捷公司2.2億元。。
 
黃俊凱指出,「企業永續各種永續聲明很有可能作為日後出現糾紛或事件時的呈堂證供」,並強調,永續報告書雖然非證交法法定業務文件,但其虛偽不實是否構成證券詐欺罪,仍應視對於投資決策的影響,做個案判斷;且今年6月,櫃買中心也宣布未來將每五年抽查一次,若有重大揭露缺失會處3~100萬違約金,並命其改正;而年報中的永續專章則明確屬於證交法法定業務文件,如有虛偽不實將構成證券詐欺罪,應負起關法律責任。
 

綠電將迎商機爆發? 黃俊凱揭密其中眉角

 
實踐ESG與綠電採購息息相關,黃俊凱分享,臺灣2023年發電結構,燃氣佔39.57%,燃煤佔42.24%,再生能源佔9.47%,電力碳排係數偏高,而在去年十月歐盟碳關稅(CBAM)過渡期上路後,2026年1月將開始課徵CBAM憑證,未來課徵的產品與貨物項目也會逐步擴大,因此臺灣目前的發電結構對於產業進攻國際十分不利。
 
在台灣,2017年修正電業法,2020年則迎來綠電交易自由化元年,交易量逐年上升,2023年綠電交易量達17億度,佔全國再生能源發電量267億度的6.3%。為進一步擴大綠電市場供應量,經濟部也在2023年年底函釋,開放再生能源自用電發電設備的綠電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而目前初估再生能源自用電發電設備將可釋出的綠電高達86億度。
 
黃俊凱表示,雖說綠電看來將迎來商機爆發時期,但台灣目前尚無電力集中交易市場以及電能批發市場,而且從綠電自由交易前幾年購買綠電者的購買量來看,根據GREEN PEACE《RE10X10企業綠電倡議2023年度報告》統計,「台積電佔4%,台電佔95%,只有1%為其他280家廠商」,可謂是看得到卻不容易買到。
 
特別是購買離岸風電(OWP)的企業需要有良好的國際信評,因此,經濟部規劃為大企業提供CPPA信保、團購機制,而為中小企業則規畫成立泛官股綠電售電公司,針對OWP大量綠電進行「統購分銷」,盡量讓各級企業都能買得到綠電,不過泛官股售電平台的構想目前尚在研議中。

(報導/李林璦、彭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