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彥華與林泰元的律師聲明指出,本案件的起因,源於商人間的私人恩怨糾紛。黃彥華、林泰元兩人本意是憑藉學術研究協助生技產業發展,卻無端被捲入。
聲明中質疑,北醫在接獲檢舉信後,處理程序有重大瑕疵。校方並未依照內部正常程序,給予黃彥華陳述與釐清事實的機會,反而在檢舉人壓力下,逕行配合委請律師,對兩人提出刑事告訴。
聲明稿進一步表示,正因為北醫校方的「誤導」,才導致北檢在偵查過程中,對複雜的產學合作與生技專業領域產生諸多「根本性錯誤」。例如,檢方將「不屬於本計畫經費與項目的成果」,誤當成北醫再生醫學計畫的成果;甚至將「臺大與廠商的產學合作成果」,也錯誤地歸為北醫的計畫成果。
林泰元過去大力澄清、技轉的専利是早期是經過台大技轉中心合法的程序申請技轉給公司、技轉的合約也 經由台大和北醫做了分配協商、也簽署了合約、之後的技轉金 北醫也收了、怎麼可以翻臉不認帳?!
有媒體報導,北檢的起訴內容指稱,黃、林兩人將北醫的細胞計畫成果,洩漏並轉讓給美國技轉公司申請新藥臨床實驗(IND)。
這完全是誤解!再生醫學計畫使用I 專利是實驗級細胞,重要試劑缺乏臨床試驗要求具檢驗成绩書(Certificate of assay) 無法達臨床試驗申請標準;而技轉公司申請美國ARDS新藥臨床試驗、是由公司再改良精進製程、並使用符合要求試劑的新臨床级細胞,其新細胞製程與疾病適應症皆與再生醫學計畫的傷口癒合疾病模式完全不同、怎麼會侵犯北醫的利益?
針對媒體報導檢方指控兩人獲取暴利的部分,聲明中也具體澄清。黃、林兩人僅「各以新台幣十萬元小額投資取得 VitaSpring 股份」,後續因該公司「股權分割」導致持股數量增加,此一單純的投資行為(且事後已以原價賣回),竟被北檢濫渲染為「洩漏再生醫學計畫的技術給他人而取得價值數十億元股票」,此說法與事實嚴重不符。
黃彥華與林泰元在聲明最後強調,再生醫學計畫、產學合作、智財權與細胞製程等概念本就極度複雜,「一般人或許不易瞭解」。兩人相信,此案是因北醫誤導才導致檢方錯誤起訴,未來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必能透過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參與釐清事實,還兩人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