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管法》上路三年,
但再生醫療(Regenerative medicine)立法卻原地踏步三年••••••,
醫事司長石崇良坦言:「越包越多,快撐不住了!」
「需要『專法』加入,才能落實『雙軌制管理』,真正造福病人。」
今年「再生醫療」將在立法院會期重新起跑,
各路人馬推出六大版本,盟主王不見王,仍不見整合契機。
病人和家屬殷盼早日立法,醫療產業更潛在數千億商機
臺灣究竟是超前部署(特管法)還是將錯失先機(再生醫療立法)!?
本刊特別整理臺灣再生醫療立法六大版本差異處,
帶您快速理解,各版各自表述堅持究竟為哪樁?
撰文/吳培安、王柏豪
採訪整理/吳培安、王柏豪、彭梓涵、李林璦
資料研究/吳培安、王柏豪、李綺真、彭梓涵、李林璦、巫芝岳
攝影/吳培安、林嘉慶
美術設計/林嘉慶、黃黛鵑
2018年9月6日,衛福部醫事司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法》),賦予醫療機構執行先進的細胞治療技術法源基礎、開放六大細胞治療項目。
這是臺灣發展細胞治療的「火車頭」,更是攸關臺灣生醫產業發展的重要一步。
根據醫事司統計,自發布至8月15日止,細胞治療申請178件,其中,自體免疫細胞治療佔最多數,申請機構分布北、中、南、東都有,合作之細胞製備場所(CPU)亦有31家;目前已核准的細胞治療有46件,最多為實體癌第四期的申請佔26件。
細胞治療成為臺灣新顯學,政府政策也已將再生醫療(Regenerative Medicine)發展列入未來重要創新產業。(有關再生醫療之定義,請參見「生技小辭典」)
國際研究機構更都看好再生醫療發展前景,因為在全球人口老化、生命不斷延長趨勢下,針對身體局部功能維持或器官組織修補,以維持正常生活的需求將不會升高。
顧問公司Roland Berger分析,2020年至2025年內,再生醫療年成長率更將高達33%。
生技小辭典»
「再生醫療」(Regenerative Medicine)
1980年以來,再生醫療已然成為繼生物製劑(Biological Products)後,席捲全球的新一波醫藥革命,其涵括了:細胞治療(Cell Therapy)、基因治療(Gene Therapy)和組織工程(Tissue Engineering)等三大領域。
隨著世界各先進國建立相關法規,許多現有藥物無法治好的患者對再生醫學抱持著高度期待,也帶動了產業界的活絡。
不過,在Regenerative Medicine的專有名詞或定義上,臺灣仍出現不少歧異。
在食藥署定義中,再生醫療是指將細胞、基因用於人體構造或功能之重建或修復,或是用於人類疾病之治療或預防,其範圍包含再生醫療技術、再生醫療製劑或複合性醫療器材。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邱泰源則指出,民眾可能會對「再生醫療」產生誤解,以為是生命或是細胞/組織的再生,因此,建議以「先進醫療製品」,或直接以「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稱呼。
然而,從病患角度而言,無論是哪一種名詞稱呼,都是字面上的糾結,他們最終就是希望能儘早得到藥物或醫療技術的治療。
《特管法》患者福音 產業化需再生醫療立法
不過,儘管《特管法》是患者的一大福音,開放六項技術給國內醫院臨床治療之用,目前能受惠的患者多是使用自體細胞治療,仍有些患者無法受益,因此,還談不上產業化。
真正推動產業化的,正是生醫業者同樣企盼、跟《特管法》同等重要,與再生醫療臨床研發及產品上市息息相關的再生醫療立法。
不過,自2017年10月衛福部將《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送進立院審議,自始引發各方人馬沸沸揚揚,歷經三年至今卻仍懸而未決。
再生醫療立法三年歷程
衛福部早在2015年就成立部級諮議會,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於2016年開始草擬《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於2017年5月8日預告「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管理法(草案)」,著手推動再生醫療相關法規,希望帶動國內再生醫療產業發展,提供病人及醫師治療選擇,滿足病人接受先進治療的需求。
食藥署於2018年7月13日將《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2018年10月行政院送進立法院審議,希望盡快完善雙軌制法規。
然而,由於再生醫療屬於新興醫療技術、設計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