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宣布,為因應防疫需求,倘若有國內研發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檢驗試劑,有意依《藥事法》48-2條第1項第2款,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4條,申請專案製造者,即日起可向TFDA設置之諮詢專線查詢,以利產品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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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6)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宣布,為因應防疫需求,倘若有國內研發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檢驗試劑,有意依《藥事法》48-2條第1項第2款,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4條,申請專案製造者,即日起可向TFDA設置之諮詢專線查詢,以利產品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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