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億的羅生門

撰文編輯部
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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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技產業的經濟動能和競爭力,很大程度必需仰賴包括大學、政府和國家級研究單位和實驗室。多年來,政府大力推動「產學合作」和「技術移轉」(Technology Transfer),也是期望能將臺灣殿堂裡的知識轉化成為落實人類的應用,促進產業經濟的發展。

這期封面,在我們副總編輯梓涵的企劃下,團隊實地走訪了多所國內大學的產學或技轉單位,一些學校為推動技術商業化的創建作法,凸顯了學校研究的特色與量能,讓人印象深刻 ; 團隊也藉由盤點、蒐集各產學/技轉合作單位過去兩年的營運成效和成功案例,來實際探究這個驅動大學創新與經濟發展的引擎,也讓我們看到他們真正發揮了讓學術持續創新、並發揮其社會價值的良性循環。

道德審判

但很遺憾在作業期間,11月18日各大電視台、日報刊出北醫研究技術涉嫌遭侵損害高達122億新臺幣的新聞事件,媒體幾乎在檢方公告的第一時間即取得細節,包括涉案事項、情節推論、金額數字等,新聞看似直接引用了檢方起訴書內容,對涉嫌兩位教授的人格也用了相當「預判」的情緒性詞彙。

儘管這不是法院最終審判,但檢方的起訴文字透過媒體的大量傳播後,事件真相天平被嚴重傾斜,爾後,社交媒體總不乏有人對幾乎是直接被綁架端上檯面的涉嫌人,繼續發出個人品評,使事件迅速升級成為道德審判。

事件爭議正是源自技術轉移與產學合作背後,一系列環環相扣的制度陷阱、利益衝突、技術歸屬以及當事人角色界定的模糊,加上作為技術最高領導與管理者的學校,往往在技術形成初期階段參與度不足,而制度若沒有提供一個清晰的途徑或防火牆,讓各方關係人透明地參與或監督技術的商業化過程,一旦起了利益衝突或私人恩怨,就會開始掉進纏鬥的「羅生門」,不僅凸顯了學術界內部的紛爭因為訴訟化而被輿論荒謔,也讓臺灣原本鼓勵科學創新和追求商業化的生態健全發展,蒙上了沉重的陰影……。

該事件爭議的真相自然有待還原之日,只是衝突的處理過程中,出現多處權力濫用及脫離現實的瑕疵,讓外界不免對這122億事件背後有了更多好奇!

首先,學校教導學生的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價值之一是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也就是在經過公正、公開的法庭審理並被證明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應被視為無辜的;《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偵查不公開原則,目的是要確保偵查順利、保障被告名譽,並防止影響審判公正性。

法務部網站上「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曾明確規範偵查案件有關之新聞統一由發言人或其代理人於新聞發布室發布。新聞發言人,除公開及以書面說明外,不得私下循媒體要求,透漏或提供任何消息予媒體等。不過,這條規範在2019年3月22日被廢止。

「偵查不公開」現在成了灰暗的地帶,現實社會中,於是「未審先判」、「媒體公審」事件,便愈加屢見不鮮。檢調在起訴前後,常有特定媒體能詳細披露對被告不利的證據、甚至是未經證實的推測,或能具體描述偵訊過程、引述偵查主體的心證等。

再經由媒體大肆傳播,閱聽大眾很容易會認為:搜索=有罪、被帶走=一定有問題、檢調開記者會=直接定罪。如此透過檢調提供「線索」、媒體負責「擴散」、評論員「下定論」後,檢調能換取社會支持、甚至政治加分,媒體則換取了收視與流量,「輿論公審」似乎成為特定目的操作下的一種共生循環了。

只是,一旦遭受媒體鋪天蓋地的負面報導,個人的名譽和社會形象在一夕之間崩塌。從生技界宇昌案、浩鼎事件、到這次北醫事件,我們都看到了被告一方的辯護權嚴重受損,因為檢調掌握了主動權,先行揭露對自己有利的資訊,迫使被告一方在缺乏完整資訊的情況下,必需應對社會輿論的攻擊,對其社會人際、職涯發展乃至家庭生活皆遭受重創。即使最終可能在法庭上被判無罪或獲得不起訴處分,這種「輿論判決」所造成的傷害幾乎是不可逆轉的。

如果政府的司法程序無法成為尋求真相的過程,而是變成各種鬥爭所駕馭的工具,其背離了法治與正義的基本精神,將讓我們對國家司法體系的公信力喪失信任。

天邊金條

其次,當事件新聞標題直指,涉嫌人技術侵犯將造成校方損失122億新臺幣(約3.8億美元),數字讓人看了觸目驚心的同時,許多業界專家很快塞滿我的Line和群組,大家都不可置信,「這金額怎麼算的?」

原來,檢方是以檢舉人和提告方單方面主張資料,將教授涉嫌持有另一被告人之衍生公司股權以每股10美元計算,將三人股數合計的美元價值(約3.966億美元總額),再以1:31美元兌新臺幣匯率計算得出。

或許檢方和校方都對該技術未來商業化抱著百分百成功的信心,這「122億」新臺幣的數字,「極大化」了技術未來的可能利益,但將「潛在價值」直接視為「既得利益」的起訴依據,也同樣「極大化」暴露檢方內部推估的缺乏專業和公信力。

迄今,國內本土生技公司單一技術的實際授權和金額,極少超過數十億新臺幣,衍生新創公司市值能超過百億的「獨角獸」,還不曾在臺灣出現過;根據國際交易公開資訊,國際上實際發生的生醫技術授權交易金額:臨床一期 (Phase I) 藥物全球平均為1.45億美元;臨床二期(Phase IIa)全球平均2.6億美元。

檢方指稱的授權技術即使具有突破性,仍屬於學術早期研究(連臨床前試驗都未完全完成),但給予的估值價值如此高於全球平均臨床二期藥物的價值,是完全背離了早期生醫技術的風險與價值規律。

國際頂尖藥廠和創投公司在評估早期(Pre-Clinical/Phase I)生醫技術時,絕不會使用「總市場規模」的幻想數字,國際生醫早期技術鑑價的核心方法論,主要採取「風險調整淨現值法 (Risk-Adjusted Net Present Value, rNPV)」,rNPV的核心精神是:未來的收益必須先被風險折現,再被時間折現的。

rNPV評估方法主要有三大因素:1)成功率(PoS):藥物從臨床前(Pre-Clinical)到上市的PoS極低,一般而言,不到 $10/%$,從 Phase I 到上市的PoS約為 $13.8/%$。而估算者看來使用了極高的PoS (一般 $50~80/%$),完全忽略了技術從實驗室到人體的巨大風險。

2) 折現率 (Discount Rate):反映技術、法規與市場風險。一般早期技術通常會採用 $15~30/%$ 甚至更高的折現率。估算者直接以公司帳面股權數字作為未來收益的確定性。

3) 總潛在市場 (TAM)必須採用淨利潤 (Net Profit),不是總營收。還需扣除研發成本(動輒數億美元)與營銷費用。但估算方直接忽視了所有不確定性的風險,將衍生公司的成立=對價金額=存在利益。

當原本應該被人民信賴的司法系統,用欠缺專業驗證方式估算出一個站不住腳的數字,並直接將夢想期望的「天邊金條」作為起訴的依據,恐怕將阻礙研發技術與新創成長的發展。此例一開,未來每個技術移轉案都將是研究開發的「地雷」或「未爆彈」,因為過程中一旦人事恩怨、權力衝突、利益歸屬或人謀不臧產生糾紛,任何訴訟方都可以極大化損害金額,來提高檢方起訴的意願,並對被告方施加最大的壓力。

模糊陷阱

任何訴訟的產生有其因與果,都讓人覺得非常遺憾!但「122億的羅生門」,撇開其中人、事複雜的糾葛外,從目前臺灣現行的產學合作制度下,只要我們沒能真正建立一套既能鼓勵創新,又能有效監督和制衡利益衝突的機制,它可能就不會是一個單一個案,也無形中成為傷害臺灣生醫經濟創新意願的致命傷。

因為所有技術的核心創意與執行力,往往基於研究者個人的學術專業,而大學/國家的資源(設備與研究生),又都是學術的常規配套,只要在缺乏明確契約與監督審計的狀況下,所有可能的商業模糊和陷阱,都可以讓「制度」在事後以最嚴格的標準追溯、量化研究人員對公家資源的使用,指其「盜用國家資源」、「賤賣」、「背信」或「非法轉移」等,而這些字眼,都在已知的生技界產學合作或技術移轉案的訴訟中,不斷重複出現……。

最後,我想分享一個非常經典的「美國法學教育第一堂課」的短影片:

講台上的教授指向一位女同學,對她說:請你即刻離開教室,我不想再見到你出現在我課堂上。驚愕的女同學:我不懂?但老師冷酷的回答:我不想說第二次,謝謝。

當同學們一臉茫然地望著她離開的背影,教授拉回大家並問:「為什麼要有法律?法律用來做什麼?」同學陸續思索、回答:「社會秩序、保護個人權利、這樣你可以依賴政府、正義……。」

「正義……?」教授繼續問:「那告訴我,剛才我對這位同學確實很不公平,為何你們沒有人抗議?沒有人試圖阻止我?沒有人想阻止這個不公平?」

教授最後語重心長地說:「你看到了剛剛學到的東西了,除非你親身經歷過,否則你不會在接下來的1,000個小時講座中理解它。你們什麼也不說,是因為你們不想被牽連,因為這個態度於你和生活不利,所以你認為這不關你的事。但我在這裡要告訴你們的,如果你不去幫助實現正義,那麼有一天你也會遇到不公義,沒有人將替你發聲……。」

這也給了我很大的勇氣抒發這一篇筆記,「原來我們面臨最大的威脅,不是簡單的人家的行動,而是我們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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