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57 太景*-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8/01 發言時間 17:29:12
發言人 黃國龍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81777020
主旨 代子公司太景醫藥研發(北京)公告申請仲裁案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8/0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申請人:太景醫藥研發(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景北
京”);被申請人: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陽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中國貿仲京字第061291號。
4.事實發生日:111/08/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針對106/03/27雙方股權轉讓協議中,完成III期臨床試驗之
里程碑款履約協定,太景北京依協議申請仲裁。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本公司尚未認列此仲裁標的之收入)。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