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85 昱展新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3/04 發言時間 23:04:28
發言人 文永順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463711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某國際製藥公司完成簽訂ALA-1000及相關 產品授權
符合條款 第 8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0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某國際製藥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3/0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某國際製藥公司於美國時間2023年03月03日簽署授權協議,授權該公司於
授權區域取得ALA-1000及相關產品(本公司已申請及取得專利中,含有丁基原啡因所開
發之產品)在全球除中國、香港、澳門、台灣以外使用於人體適應症之專屬授權。
(2)依據合約本公司可收取第一筆授權簽約金美金500萬元,後續依合約約定期程,收取
第二筆簽約金、研發里程碑金、銷售里程碑金及上市後之產品全球銷售分潤。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若該國際製藥公司執行選擇權(Option),將履行後續
合約期程,其餘限制條款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此合作對公司財務、業務具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推進本公司ALA-1000及相關產品於全球市場之商品化進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2年02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進行合約簽署,今日已完成
相關簽約事宜。
(2)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112/03/03起至各授權產品在逐個國家的分潤期限。
分潤期滿日為最後專利到期日或學名藥進入市場日,以上述孰先發生者為準。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