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3/13 發言時間 14:35:43
發言人 閻雲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圓祥子公司之釋股規劃案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13
2.公司名稱: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配合子公司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圓祥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及為符合
申請股票上市櫃法令規定,於圓祥公司股票上市櫃前,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一次或分
次辦理持有圓祥公司股份釋股作業。
(1)放棄認購圓祥公司現金增資新股:
圓祥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價格應不低於該公司決議現金增資之董事會前最近一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考量圓祥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吸引
及留任專業人才以達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除依法保留現金增資股數10~15%由圓祥
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本公司得放棄認購圓祥公司現金
增資新股,並促請圓祥公司依本公司放棄認購股數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提出認購邀約
。擬由圓祥公司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該公司營運情形,訂定實際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作業時程、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部分另洽特定人認購等相關事宜。
(2)配合圓祥公司申請登錄興櫃或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興櫃與上市櫃相關規範進行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
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市場狀況以及
圓祥公司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6.因應措施:以上辦理對圓祥公司放棄現金增資認購及釋股等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