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景*-KY(4157)子公司擬與健康元簽專利實施許可暨商業化合作合同

日期2023-03-2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57 太景*-KY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3/21    發言時間     21:00:44
發言人     黃國龍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81777020
主旨      代子公司太景生物科技(股)公司與太景醫藥研發(北京)有限 公司公告擬與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專利實施許可暨 商業化合作合同
符合條款    第  10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2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契約生效日起至相關專利均到期或失效之日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健康元簽署流感抗病毒新藥TG-1000(帽依賴性核酸
內切(酉每)抑制劑)之專利實施許可暨商業化合作合同,授權健康元在許可區域(含
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含臺灣)內開發、製造和商業化。健康元將於
合約生效後支付簽約金人民幣2,000萬元,後續再依成人三期臨床試驗、小兒臨床試驗
及藥品上市等時程支付里程碑款,上市銷售後另有不超過11%之銷售權利金。接續,
TG-1000臨床試驗將由健康元全額出資接手主導推進,繼續投入成人劑型三期臨床試驗
、小兒劑型臨床試驗及後續上市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依據合約約定階段收取里程碑款及上市銷售後之銷售權利
金,對公司未來財務及業務方面皆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除拓展海外授權版圖外,亦可將資源有效運用並增加營運資金,以提升
公司整體價值。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
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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