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6/01 發言時間 18:01:28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 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1款 事實發生日 112/06/0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 112/06/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劉承愚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兼任助理教授
台北律師公會生技藥事法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仲裁人
Applied BioCode Corp.(瑞磁-KY)獨立董事
台灣安麗莎醫療器材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奧微醫學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睿田生技(股)公司 董事
富佳生技(股)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