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霈(6919)董事會決議修正「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24-03-22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9 康霈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3/22    發言時間     22:59:49
發言人     凌玉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55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認股辦法」、「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及「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2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分別於109年9月17日、110年9月24日及111年7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
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另於111年7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前述辦法後,於111年8月23日補辦公開
發行並公告前述發行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本公司於民國113年2月1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股票面額自
每股10元變更為每股5元,並將於113年3月29日全面換發股票,故依金管會
證期局發布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疑義問答」及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30-4條之規
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增加時,應調整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及認股價格。
修訂後內容:
八、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如遇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
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前每單位認
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新增此條文,之後條次編號,依序順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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