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4174)擬現增3380萬股、認股基準日10/21

日期2024-09-2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9/24    發言時間    15:17:11
發言人    王慧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9/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3/09/24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3/09/23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3/08/02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普通股33,800,000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10元
9.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洽承銷商參酌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並
 於定價後另行公告。
10.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3,380仟股由符合資
  格之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
  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27,04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暫訂每仟股認購117.85248333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3,380仟股採公
  開申購之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放棄認購部份,擬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應新藥研發專案支出及充實營運資金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0/21
17.最後過戶日:113/10/16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17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21
20.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 113年10月25日至113年11月5日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 113年11月6日至113年11月11日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23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559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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