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6491)對望隼之隱形眼鏡產品向商業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日期2024-12-18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91 晶碩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2/18    發言時間     17:09:40
發言人     王景祥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3298808
主旨      本公司對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 起專利侵權訴訟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13/12/1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待法院分案
4.事實發生日:113/1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13年12月16日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局通知,本公司中華民國
第 I671361號「水膠組成物及以其製備之水膠鏡片」發明專利之權利遭舉發請求撤銷。
而本公司前發現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製造之蕾美等品牌之隱形眼鏡產品,涉嫌侵害
本公司發明專利。為避免本公司專利權繼續遭受損害,本公司今(113/12/18)向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與銷售之多款產品,均落入
本公司所擁有之中華民國第 I671361號「水膠組成物及以其製備之水膠鏡片」發明專利
之權利範圍,侵害本公司之專利權。
本公司為杜絕同業侵權惡習、避免渠等持續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權,同時維護本公司基
於長期投入研發所產生的競爭優勢,乃訴請法院判命前述被告排除及防止侵害專利權的
所有行為,並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股東權益。
6.處理過程:由法院依法審理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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