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838 台新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6/08 發言時間 21:59:57
發言人 魏景成 發言人職稱 商務暨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2)27557659
主旨 本公司終止與Eyenovia, Inc.之授權合作協議合約
符合條款 第 10款 事實發生日 114/06/06
說明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14/06/06
2.契約或承諾內容:本公司於112/08/16與Eyenovia, Inc.簽署APP13007於美國之獨家授
權合約,授權APP13007(丙酸氯倍他索點眼懸液劑0.05%)在美國市場的商業化權利。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Eyenovia, Inc.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
(1)本公司APP13007於美國之銷售自2024年11月起,即受Eyenovia, Inc.營運狀況之影
響,導致本公司之產品在美國銷售進展緩慢。
(2)經本公司與Eyenovia, Inc.協商溝通,Eyenovia, Inc.已將APP13007之美國藥證移
轉回本公司。
(3)為確保本公司APP13007能盡快改善於美國之銷售,在Eyenovia的同意與支持下,
本公司積極探尋其他潛在授權對象,獲得在美國擁有超過15種FDA已批准的品牌眼藥
在眼科藥物具領導地位的Harrow Inc.對授權引進本公司產品之高度興趣。
(4)經本公司多方面比較這兩個公司的合作條件與銷售能力後,決定與具深厚市場經
驗及具備突出銷售能力的Harrow Inc.合作進行APP13007於美國市場的商業化,故本
公司經與Eyenovia雙方合意並按合約相關規定提前終止與Eyenovia, Inc.的獨家授
權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公司業已取得之簽約金及里程碑金依合約無須退還,在終止與Eyenovia, Inc.之
授權並同時授權予Harrow Inc.後,應對促進本公司APP13007於美國之銷售有明顯助
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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