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96 仁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9/01 發言時間 20:55:55
發言人 林雨新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878050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Belite Bio, Inc考慮於 海外證券市場申請上市掛牌案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9/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01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Belite Bio, Inc特別股股東全數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持有
Belite Bio, Inc 80.10%。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普通股
,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66.88%。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以下簡稱Belite)正考慮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上市掛
牌,以為Belite募集資金、擴展融資管道及業務、推進臨床試驗、增強公司全球競爭力
與知名度。目前考慮的海外上市地包括但不限於日本、香港、美國、澳洲等。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Belite透過海外上市預計除可提升其國際知名度、財務狀況及融資能力,吸引優秀人才
,增強公司的全球競爭力,以推進後續產品開發及提高未來產品授權之議價能力外,亦
可減輕本公司對Belite之財務支持,為本公司及Belite未來營運資金、研發資金需求提
供更有效率的融資環境,進一步推進更多新藥項目的開發進度,同時可改善集團合併報
表的財務結構,對本集團、本公司及Belite之財務業務有正面效益。
二、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Belite仍維持現有之業務;組織架構方面為使Belite符合海外證券市場之法規、上市規
則或承銷商之要求,及執行更大規模的臨床試驗,Belite預計將增加董事席位及擴編團
隊,本公司部分高管及員工亦可能需要由兼任改為專任於Belite。
三、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本次Belite股票若成功海外上市,預計於其海外上市之日,無論是否考慮以新藥開發進
度里程碑為既得條件的員工認股權,本公司都仍保有對Belite的控制力,本公司業主權
益未來仍依持股比例認列Belite的損益金額。因此,Belite組織架構雖有調整,但其調
整並不會立即對本公司有重大影響。
四、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本次股權分散主要採發行新股方式,根據上市地相關法令發行股票,目前預計上市核准
後對公眾股東(包括上市前投資者)發行新股之股數將不少於Belite發行後總股數的10%
,但不高於Belite發行後總股數的35%,具體公眾股東之持股比例及發行價格之訂定將
依上市地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辦理。在有利於Belite長遠業務發展的情況下,本公司亦
可能考慮在Belite遞交海外上市申請前以非公開形式引進符合上市地法令之上市前投資
者,若此情況發生,Belite為辦理上市對公眾發行新股股數將會相應調整,預計上市核
准後對公眾股東(包括上市前投資者)發行新股之股數將不少於Belite發行後總股數的
10%,但不高於Belite發行後總股數的40%。
五、價格訂定依據:
價格之訂定將依上市地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辦理,惟最終申請上市交易市場、發行數量
、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及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
市地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資金需求、與當地證券主管機關溝通情況、市場情況,以及
與主辦承銷商協商訂定之。
六、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釋股對象為符合上市地當地法規、上市規則與證券主管機關規定的詢價對象,及符合當
地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合格投資者,另本公司將依上市地法規、上市規則及與主辦承銷
商協議決定是否參與認購,若可,本公司預計將以109年現增計畫轉投資予Belite之剩餘
未支用資金參與認購,或進一步募集新資金以參與認購。
七、是否影響公司繼續興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據其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規定,對於本公司繼續登
錄興櫃有其審查權及裁量權。惟鑑於Belite海外上市案將依上市地法規及上市規則辦理
,且於其海外上市之日,其將仍為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應尚不致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
續登錄興櫃。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Belite海外上市案目前尚在評估規劃階段,未來是否落實送件、送件時點及申
請時間長短、申請是否獲批等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2)為配合Belite考慮申請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擬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
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規、
上市規則、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Belite海外上市
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決定最終申請上市交易市場、委任承銷商、律師、會計師、顧
問等中介機構、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
、訂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與最終定價)、增資基準日、是否實施戰略配售
、募集資金用途、出具承諾函、聲明函、確認函及相關上市申請文件,以及其他一切與
本次海外上市相關的事項(包括上市前投資者的引進)。
(3)其他事項說明:
(一)本公司決定由Belite赴海外上市之主要考量?
說明:
本集團為新藥研發公司,產品尚屬開發或臨床試驗階段,需待新藥對外授權或臨床試驗
完成,並取得新藥上市許可才有授權金或產品銷售等營業收入。由於新藥開發/臨床階段
需持續投入研發費用,且一個試驗若中途因資金不足而中斷則該試驗已完成部分便前功
盡棄,本集團在未有營業收入前需持續融資並確保建立穩定、多樣的融資管道,才能持
續本集團之新藥開發專案。同時,科學及醫學進步日新月異、競爭激烈,新藥之專利保
護有專利期限,且新藥授權合約亦有持續開發之約定責任,新藥公司需持續地融資以推
進研發及臨床試驗以抓住市場機會,追求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然而,由於本公司日前撤件台灣創新板上市申請案,預期短期內本公司要在台灣資本市
場取得較大規模之融資以支持子公司Belite推進其他例如乾性黃斑部病變之臨床試驗有
所難度,因此擬啟動Belite赴海外上市之計畫以創造多元籌資管道以抓住市場機會,並
根據上市櫃公司標準尋求本公司股東的支持,提請股東會表決Belite赴海外上市案。
若Belite成功於海外上市掛牌,預計除可進一步提升其國際知名度、財務狀況及融資能
力,吸引優秀人才,增強公司的全球競爭力,以推進乾性黃斑部病變口服藥物臨床試驗
、提高未來產品授權之議價能力、搶攻乾性黃斑部病變每年約200億美金的未被滿足醫
療需求市場外,亦可減輕本公司對Belite之財務支持,為本公司及Belite未來營運資金
、研發資金需求提供更有效率的融資環境,進一步推進更多新藥項目的開發進度,同時
可改善集團合併報表的財務結構,對本公司及Belite之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有正面效
益。
(二)本公司目前研發進度最快之新藥LBS-008相關授權技術及臨床試驗資料均由Belite
所擁有,先前Belite發行權益證券已致本公司對其持股比率最大可能降至66.88%,預估
未來Belite於海外上市後,本公司對其持股比率降低情形為何?
說明:
如上所述,新藥開發之臨床試驗一旦啟動,若無資金完成則會前功盡棄,本集團目前僅
LBS-008之研發進度較快主要便是受限於集團之融資能力無法同時開展多個臨床試驗,本
次擬啟動Belite海外上市亦是希望可以藉此減輕本公司對Belite之財務支持,讓本公司
得以啟動例如透過全癌症技術平台CDC7(Cell Division Cycle 7, 細胞分裂週期7)所
開發的癌症新藥LBS-007之臨床試驗,CDC7是新一代的抗癌標靶,預計除急性白血病,
亦可能應用於多種難以治癒的實質腫瘤,創造股東價值同時亦分散臨床試驗風險。
本公司對Belite持股比率最大可能降至66.88%之前提為Belite達成全部設定之開發里程
碑(包括完成臨床一b期、二期、三期、取得藥證、完成授權)且獲配員工認股權之員工
均未中途離職,員工並因此可既得全部員工認股權並全部執行該等員工認股權。此機制
設計為激勵員工加速新藥開發進度及創造股東價值,並僅於創造實質股東價值後才可獲
得獎勵,同時亦展現公司及員工對產品開發之信心。
Belite海外上市目前考慮的海外上市地包括但不限於日本、香港、美國、澳洲等,主要
採發行新股方式,根據上市地相關法令發行股票,目前預計上市核准後對公眾股東(包
括上市前投資者)發行新股之股數將不少於Belite發行後總股數的10%,但不高於Belite
發行後總股數的35%,具體公眾股東之持股比例及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上市地相關法規及
上市規則辦理。在有利於Belite長遠業務發展的情況下,本公司亦可能考慮在Belite遞
交海外上市申請前以非公開形式引進符合上市地法令之上市前投資者,若此情況發生,
Belite為辦理上市對公眾發行新股股數將會相應調整,預計上市核准後對公眾股東(
包括上市前投資者)發行新股之股數將不少於Belite發行後總股數的10%,但不高於
Belite發行後總股數的40%。最終申請上市交易市場、發行數量、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及發
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
、資金需求、與當地證券主管機關溝通情況、市場情況,以及與主辦承銷商協商訂定之
。
然而,本次Belite股票若成功海外上市,預計於其海外上市之日,無論是否考慮以新藥
開發進度里程碑為既得條件的員工認股權,本公司都仍保有對Belite的控制力,本公司
業主權益未來仍依持股比例認列Belite的損益金額。
(三)Belite於海外上市後,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為何?
說明:
如上所述,本集團旗下任何新藥產品現階段皆需持續尋求資金以持續開發並創造股東價
值及利益,若因無法及時籌措所需資金,導致開發延宕或是中斷,將可能錯過關鍵市場
機會。若Belite成功於海外上市掛牌,雖然將會使本公司降低對Belite之持股比率,本
公司認列Belite的損益金額將隨之變動,但預計亦有進一步提升Belite財務狀況、融資
能力、全球競爭力、推進乾性黃斑部病變臨床試驗,同時對於本集團可減輕本公司對
Belite之財務支持、提供更有效率的融資環境、推進更多新藥開發、改善集團合併報表
的財務結構等正面效益。
綜上,本公司希望說明的是,新藥開發具獲利潛力,但開發成功之前提條件之一為有足
夠的資金完成開發,創造股東價值之關鍵在於及時地開展相關適應症之臨床試驗以抓住
市場機會,雖然無論是本公司或Belite尋求股權融資皆可能對現有股東造成稀釋,但新
藥公司唯有持續融資推進臨床試驗才有機會創造更大的整體集團價值,若開發成功使得
整體集團價值提升,股東持有之價值同樣可能得到提升。惟開發是否成功仍存有潛在風
險,投資人仍應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四)Belite赴海外申請上市之時程規劃?
說明:
Belite海外上市案目前尚在評估規劃階段,未來是否落實送件、送件時點及申請時間長
短、申請是否獲批等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尚未有確切的時程規劃。本次提請
股東會表決Belite赴海外上市案主要係因本公司日前撤件台灣創新板上市申請案,預期
短期內本公司要在台灣資本市場取得較大規模之融資以支持子公司Belite推進其他例如
乾性黃斑部病變之臨床試驗有所難度,然而若因無法及時籌措所需資金,導致開發延宕
或是中斷,將可能錯過關鍵市場機會,因此擬啟動Belite赴海外上市之計畫以創造多元
籌資管道,並根據上市櫃公司標準提請本公司股東會表決。若本公司可於短期內獲得股
東或特定人提供後續較大規模之臨床試驗資金,則Belite亦有可能不需啟動海外上市。
(五)預計未來集團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
說明:
Belite仍維持現有之業務;組織架構方面為使Belite符合海外證券市場之法規、上市規
則或承銷商之要求,及執行更大規模的臨床試驗,Belite預計將增加董事席位及擴編團
隊,本公司部分高管及員工亦可能需要由兼任改為專任於Belite。此外,本次Belite股
票若成功海外上市,預計於其海外上市之日,無論是否考慮以新藥開發進度里程碑為既
得條件的員工認股權,本公司都仍保有對Belite的控制力,本公司業主權益未來仍依持
股比例認列Belite的損益金額。因此,Belite組織架構雖有調整,但其調整並不會立即
對本公司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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