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藥(4191)前負責人黃逸斌接獲法院民事清償債務判決,該案純屬私人、與公司營運並無關係

日期2020-08-11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法德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8/10 發言時間 23:40:47
發言人 詹惠如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3-1552
主旨 公告本公司前負責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民事 判決事件及後續處理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09/08/1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負責人黃逸斌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998 號民事判決
2.事實發生日:109/08/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負責人黃逸斌被第三人指稱應給付新臺幣2,833
萬元之清償債務事件,前負責人黃逸斌已於日前接獲前揭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
民事判決。
4.處理過程:當事人就不服該第一審判決部分已提起上訴救濟,故該案目前仍在司法程序
處理中,目前尚未有最終結果,且當事人已自行委任律師進行該案件之後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緣起於本公司前負責人私人之民事清償債務
之訴訟,與公司營運並無關係,且該案件純屬其個人私人事務,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
正常,該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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