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宏(7421) 公告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廢止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3/07 |
發言時間 |
15:25:43 |
發言人 |
翁柏鴻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90-6016 |
主旨 |
公告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申請廢止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 |
符合條款 |
第 |
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3/07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3/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2月14日申請廢止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業已於107年3月7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05350號函核備。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
算利息返還。
(二)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
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
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實際認購價格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為接獲金管會核准廢止函通知日107/03/07起,
10日內陸續退還支付完畢。
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7年2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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