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宏(7421) 公告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廢止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日期2018-03-07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易宏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3/07 發言時間 15:25:43
發言人 翁柏鴻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6016
主旨 公告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申請廢止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9 事實發生日 107/03/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3/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2月14日申請廢止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業已於107年3月7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05350號函核備。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
  算利息返還。
(二)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
    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 
    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實際認購價格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為接獲金管會核准廢止函通知日107/03/07起,
         10日內陸續退還支付完畢。
   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7年2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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