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4174)澄清上報等媒體報導之基因泰克的商業配方洩密案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11/23 |
發言時間 |
12:59:19 |
發言人 |
黃秀美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86-6589 |
主旨 |
澄清上報等媒體報導 |
符合條款 |
第 |
53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11/23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11/23
2.公司名稱: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圓祥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67%
5.傳播媒體名稱:107/11/22上報等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喜康生技涉在美商業間諜案,美媒:配方機密也流向浩鼎…..除喜康外,還
有4家獲得基因泰克的商業配方,其中包含2家台灣生技公司浩鼎(OBI Pharma Inc.)
與圓祥(AP Biosciences Inc.)…..。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台灣浩鼎與圓祥在此基因泰克對喜康提起訴訟案中並非列為報告,亦與該訴訟主旨
/生物相似藥之專利或營業秘密無關。
(2)台灣浩鼎在此案被提及,導因於與基因泰克(Genentech)前員工(該案被告之一)
曾有過顧問約,當時該員工離開基因泰克已18年,且該合約也未履行。
(3)圓祥在此案被提及,導因於104-105年間曾洽請基因泰克員工(該案被告之一)引
介,探詢是否有與基因泰克之潛在合作機會。
(4)台灣浩鼎與圓祥均為新藥研發公司,並無開發生物相似藥;且向來以尊重及保護智
慧財產為核心價值,不僅專注自家產品專利及智財權之維護,亦同等尊重他人之智
財權。
(5)台灣浩鼎與圓祥均已通知美國基因泰克公司之委任律師,表明將依其請求,在未來
基因泰克提起之訴訟程序及調查中全力配合。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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