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浩鼎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12/28 | 發言時間 | 11:12:22 |
---|---|---|---|---|---|
發言人 | 黃秀美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86-6589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涉犯貪污治罪 條例之案件宣判無罪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12/28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7/12/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先生涉犯貪污 治罪條例而起訴乙案,一審判決無罪。 6.處理過程:當事人均配合法院進行相關司法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