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11/18 發言時間 20:37:36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本公司因AOP違約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1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仲裁聲請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相對人: AOP 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法蘭克福)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尚無
4.事實發生日:109/11/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AOP違反與本公司簽訂之相關授權合約,導致本公司申請美國藥證受到
嚴重拖延。本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11月13日決議,因AOP違約向國際商會
(ICC)提請仲裁。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11月13日決議因AOP違約向國際商會(ICC)提請
仲裁。本公司於2020年11月18日就AOP於本公司申請美國藥證過程中所
造成的遲延損失,以不低於17.8億美元的求償金額,正式向國際商會
(ICC)提請仲裁。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提起仲裁,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本公司2020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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