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謙生技(6713)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不超過3億元

日期2021-02-05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6713 博謙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0/02/05     發言時間     17:32:35
發言人     高省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505-718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2/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2/0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改善財務結構及強化公司
 競爭力,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3.因應措施:
 (1)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2)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應募人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實際應募人之選擇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法令決定之。
 (3)發行總額:於不超過新台幣3億元額度內辦理。
 (4)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
       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
       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
    (B)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定價日與
       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定價日本公司財務報告、市場狀況及洽私募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C)若日後發生私募發行普通股發行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時,對股東權益影響為
       實際發行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生之累積虧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
       董事會決議是否採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D)因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相關限制,
       且三年內亦不得辦理公開發行,故考量上述因素後,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價格
       之訂定及未來實際發行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均應尚屬合理。
 (5)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充實營運資金及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以改善財務結構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6)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相較於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
    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7)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
    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
    董事會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之前提下向金融監督管理委會及相關證券主管機關
    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等相關事宜。
 (2)本私募之重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
    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之改變須訂定或修正時,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本次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簽署商議一切與本私募案有關之
    契約及文件,並辦理相關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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