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撤仲案經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作出宣示,駁回撤仲之聲請

日期2021-03-2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25    發言時間      22:17:54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撤仲案說明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2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AOP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26 Sch 18/20
4.事實發生日:110/03/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針對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對本公司與AOP公司間仲裁案之仲裁斷,
  向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申請。經本公司委任之德國律師通知
  ,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於2021年3月25日作出宣示,駁回本公司撤仲之聲請。
6.處理過程:
  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裁定書。本裁定並非最終決定,本案仍可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提起上訴。本公司將繼續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以目前得到資訊,該事件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投資雷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