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6838 台新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6/02 發言時間 17:59:30
發言人 林如芸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557659
主旨
董事會決議藥物對外授權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6/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6/02
2.發生緣由:台新藥董事會重要決議
(1)決議:通過本公司眼科藥物APP13007對外授權案。
(2)說明:合作對象正密切與本公司洽談眼科藥物APP13007於中港澳地區的開發及商
業化,授權條件包含簽約金、里程碑款項以及權利金。
3.因應措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合作對象進行後續合約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眼科藥物APP13007係透過台新藥專屬之藥品奈米化平台,針對眼部術後的發炎及疼
痛反應進行開發,目前已緊鑼密鼓在美國執行第三期臨床試驗。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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