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10 安成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6/28 發言時間 20:02:07
發言人 翁竹君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71788
主旨 本公司與Inmagene Biopharmaceuticals正式簽訂共同開發 AC-1101新藥暨授權合約
符合條款 第 8款 事實發生日 110/06/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6/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Inmagene Biopharmaceuticals(以下簡稱Inmagene)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0/06/2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AC-1101為JAK抑制劑局部外用製劑,適用於治療異位性皮膚炎及白斑症(又稱白癜
風)等發炎性皮膚疾病,提供除類固醇類藥物的外用治療選擇。
(2)本公司與Inmagene協議共同開發AC-1101新藥,達成預設條件後,安成生技將授予
Inmagene中國、香港、澳門及南韓之新藥開發及商業化權利;根據合約Inmagene
再支付一定金額授權金後有權可取得全球(不含台灣)獨家開發及銷售權利。
(3)依據合約本公司可收取授權簽約金最高可達美金1千2百萬元;後續依里程碑達成情
形,將可獲得最高里程金美金1.14億元及銷售里程金美金2.95億元。產品上市後,
按淨銷售額級距收取個位數至雙位數銷售權利金。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前述之里程碑金及銷售權利金取決於臨床試驗進度、藥證查驗登記與上市銷售業績等
執行狀況。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此合作對公司財務、業務具有正面助益。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
加速AC-1101新藥全球研發進展與商業化,提供病患除類固醇藥物與傳統治療外新穎且
有效的外用治療選擇。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0年6月23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進行簽署合約,今已完成相關簽約
事宜。
(2)簽約後,本公司與Inmagene共同執行動物試驗及Phase 1b臨床試驗,達主要試驗終
點後,若Inmagene選擇中國、香港、澳門及南韓市場則雙方共同開發二期臨床試驗
,若Inmagene選擇全球(不含台灣)獨家開發及銷售權利,則後續的研發支出及商業
行銷等費用由其全權負責。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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