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6576)對Tolmar專利侵權訴訟案,向美NJ法院遞交答辯狀,反訴未侵權及專利無效

日期2021-10-2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0/26     發言時間     17:40:48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本公司針對Tolmar公司所提起之專利侵權訴訟向美國紐澤西 州法院遞交答辯狀並提出反訴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0/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為被告,原告為Tolmar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紐澤西州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3:21-cv-15782-JXN
4.事實發生日:110/10/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柳菩林前列腺癌新劑型新藥Camcevi 42mg (leuprolide) injectable emulsion
  六個月劑型之NDA (New Drug Application) 於110年5月25日獲美國FDA核准。Tolmar
  公司擁有ELIGARD (leuprolide acetate) for injectable suspension美國專利與銷
  售權,在美國紐澤西州法院對本公司提出其美國專利 No. 8,470,359 緩釋聚合體
  (Sustained Release Polymer)專利侵權訴訟。
6.處理過程:
  針對日前Tolmar公司於美國紐澤西州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攝護腺癌新劑型新藥Camcevi
  所提出之專利侵權訴訟,本公司於美國東岸時間110年10月25日向美國紐澤西州法院
  遞交答辯狀 (Answer) 並提出反訴 (Counterclaims),主張本公司Camcevi未侵犯
  (non-infringement)該專利以及專利無效 (Invalidity)。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注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亦尊重同業之智慧財產權。誠如本公司歷年的公開說
  明書以及年報中所揭露,本公司在開發Camcevi的不同階段,曾數次委請外部專業機
  構,執行自由使用權 (Freedom to Operate, FTO) 相關評估,確保無侵權之虞。在
  產品對外授權前,國際藥廠也會對Camcevi的專利保護以及自由使用權進行完整而詳
  細的評估,進而簽授權約。對於此次Tolmar公司在美國提起之專利侵權訴狀,本公
  司、美國行銷夥伴及其律師均堅信Camcevi並無侵犯Tolmar之專利,將會積極捍衛
  Camcevi權利,儘早解決該法律紛爭。
  此類專利紛爭常出現在505(b)(2)新劑型新藥研發過程,實為產業競爭常態,對本公
  司Camcevi已取得之 NDA Approval以及已簽署之授權合約不會有影響,商業量產的
  準備亦持續積極進行中,對公司整體財務與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持續積極捍衛自身立場與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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