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48 全宇生技-KY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22 發言時間 16:16:07
發言人 石景薇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12-068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彭士豪 董事長/總經理
羅子武 董事
彭家琳 董事
林道文 董事
彭意芬 董事
楊永成 獨立董事
李文權 獨立董事
阮瓊華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