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7/18 發言時間 16:53:05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代子公司:Hong Kong 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 (BVI) 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BVI) Chlitina Group Limited等子公司公告決議配發現金股息之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7/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息人民幣20,000,000元,依投資架構再分配
至最終控股公司。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之現金股息人民幣20,000,000元,依投資架構分配程序如下:
由 Hong Kong 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BVI) 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BVI) Chlitina Group Limited→本公司。
(2)以上各子公司均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