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94 向榮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10 發言日期 112/03/24 發言時間 16:52:46
發言人 洪懿珮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2-26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65號8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執行情形報告。
5.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
及行為指南」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本公司擬辦理112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案。
6.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議案以一項為限,超
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二)公告受理規定如下:
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3-20號5樓(本公司會計部)
受理提案期間:自112年4月21日起至112年5月3日止
(三)依公司法第 177條之 1 規定,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自112年5月31日至112年6月27日止。
(四)本次股東常會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