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47 中裕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5/11 發言時間 14:30:46
發言人 張念原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800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一一二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1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林世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二)董事-張惠娟(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三)獨立董事-邱欽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