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信-KY(6617):天津紅健與天津紅日、鐘南山基金會、北京健達康簽訂「對甲苯磺酉先胺注射液項目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

日期2023-12-07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17 共信-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12/07    發言時間    17:39:59
發言人    林懋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3-5282
主旨    代子公司天津紅健公告與天津紅日葯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 省鐘南山醫學基金會、北京健達康新葯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對甲 苯磺酉先胺注射液項目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2/12/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2/0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天津紅日葯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日藥業”)
、廣東省鐘南山醫學基金會(以下簡稱”鐘南山基金會”)、北京健達康新
葯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健達康”)。
3.與公司關係:紅日葯業、鐘南山基金會、北京健達康皆為天津紅日健達康醫
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紅健”)之股東,分別持有12.5%、6.25%
及72%。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12/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持有72%之子公司天津紅健與紅日葯業、鐘南山基金會及本公司持有
100%子公司北京健達康共同於2022年5月簽訂「對甲苯磺酉先胺注射液項目
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原四方協議第三條天津紅健支付廣東省鐘南山基金會未來在新適應症及
二代產品的開發之相關服務費用210萬元人民幣,四方同意自本補充協議生效
後不再執行。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未來的財務及業務方面皆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對甲苯磺酉先胺注射液項目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合約中部分條款涉及合作各方的商業機密,恕無法揭露。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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