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0 新穎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7 發言時間 17:04:51
發言人 郭祖訓 發言人職稱 財務會計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560-1816
主旨 本公司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4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7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4/28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112年4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私募普通股案,將於113年4月27日屆滿應發行期限,考量公司營運規
劃及市場概況擬不繼續辦理。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
(3)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擬於剩餘期限內不再繼續辦理私募
事宜,並提請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