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72 因華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0/04 發言時間 09:14:23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股款催繳事宜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0/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04
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3年10月3日截止,惟仍有部
份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0月4日起至113年
11月4日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彰化商業銀行東興分行及全國各分行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除
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