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2 智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1/04 發言時間 15:05:22
發言人 張麒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8228
主旨 智擎公司公告引進LIPORAXEL紫杉醇口服溶液於台灣銷售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1/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公司名稱: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上海海和藥物研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諾邁西醫藥
科技有限公司於今日完成簽署LIPORAXEL(紫杉醇口服溶液)藥品之經銷合約,智擎公
司為LIPORAXEL在台灣之獨家經銷商,負責申請新藥查驗登記(NDA)及後續市場推廣及
銷售等業務。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
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