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44 皇將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2/26 發言時間 19:44:23
發言人 徐火旺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4)2496-3666
主旨 對造人楊建夫依據114年12月2日重訊公告之一審判決書向 法院聲請部分假執行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楊建夫(楊芥夫)
被告: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負責人楊勝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不適用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5/02/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今日例行查詢銀行帳戶時,發現部分銀行存款遭法院通知執行圈存扣押。
經確認,係因對造人楊建夫(楊芥夫)先生(時任公司主管)依據114年12月2日重訊
公告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628號之一審判決結果,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執
行,法院據此通知銀行辦理執行程序。本件執行部分金額為新台幣24,532,616元,另
執行費196,261元。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將依一審判決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以解除假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資金充餘,本次扣押金額對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由於一審判決尚非確定判決,本案已委請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依法提起上訴,正在
法院進行審理中。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