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瑞典發跡,由日本發揚光大的失智症長者團體家屋,臺灣於2008年在士林靈糧堂協助下,在天母成立首間家屋,藉由「支援」長者生活的方式,使其維持基本機能,不僅是這些長者的第二個家,也期望他們安穩在此走完最後一哩路。
撰文、攝影/蔡立勳
家,是最好的避風港。
可是,當長者患有失智症,家屬不堪因照護帶來的壓力,導致情緒失控,甚至發生人倫悲劇,壓垮了一個人,或是一個家庭。
屆時,家,還會是這些長者的避風港嗎?
1980年代,團體家屋(Group Home)自瑞典發跡,捨棄傳統機構大規模、集中的管理方式,以8~10名失智症長者為一個生活單位,每人都有專屬的單人房。
1990年代,日本將這套概念引入。1997年,隨著「公共介護保險法」通過,失智症長者團體家屋,成為長照保險的居家服務給付項目之一。隨著法案於2000年4月實施,當地的團體家屋也快速增加,迄今已有12,000所。
2007年7月,內政部推行「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試辦計畫」,與民間單位結合,在居家、機構之外,提供失智症長者第三種照護選擇。
當時,經營社區長者照護已近十年的士林靈糧堂,聽到不少家屬反映,希望有24小時的失智長者照護單位,緩解其照護壓力,遂於2008年響應政策,全臺灣第一家失智症長者團體家屋,便在天母誕生(下稱天母家屋)。
「希望可以成為長輩的第二個家,也是最後一個家。」天母家屋專員李依靈解釋,團體家屋不同於日照中心,長者入住後,「有像在家的環境,可以繼續有尊嚴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