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泰源版本

《再生醫療立法》邱泰源:讓藥品、醫療器材、再生製品 各自有一套規則

撰文編採中心
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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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泰源認為,希望透過建立專法,推動最周全完善的立法,守護病人權益、彰顯專業價值、促進生技研發。(圖/邱泰源立委辦公室提供)

草案名稱: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
條數:92條
提案人:邱泰源、陳歐珀(民主進步黨)
連署人:郭國文、賴惠員、蔡易餘、何志偉、王美惠、趙天麟、許智傑、黃秀芳、黃國書、莊競程、高嘉瑜、蘇巧慧、莊瑞雄、張廖萬堅、劉櫂豪、蔡適應、黃世杰、江永昌、張宏陸、余天、洪申翰、陳瑩、吳思瑤、周春米

立法院第十屆會期中,最獨樹一格的再生醫療立法版本者,非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邱泰源的版本莫屬。

邱泰源在其提出的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中,訂立共十章節、92條。他與其身兼理事長職的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醫師全聯會),以站在醫療前線的醫師角度提出草案,期望提升再生醫療製品的法律地位,盼外界「不要用條數來框架」。

醫師全聯會副秘書長趙堅於本刊訪談時強調,他們是希望透過建立專法,為患者著想的立場與行政機關一致,只是秉持醫者的專業信念與對病人的關懷,期盼推動最周全完善的立法,守護病人權益、彰顯專業價值、促進生技研發。

因此,邱泰源攜手醫師全聯會,針對上屆立法院審議版本的爭議與不足之處,經過多次研議、積極檢討後的草案版本,獲得25位同黨立委的支持。

由於在5月12日由邱議瑩發起的再生醫療立法院公聽會中,邱泰源並未出席(對此,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回應:並沒有接受到邀請)。直到8月15日,由台灣細胞醫療協會舉辦的「2020台灣細胞醫療協會年會」上,邱泰源親自現身演講,闡明他們的理念與法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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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及基因治療,真的是藥品嗎?

邱泰源表示,「細胞基因治療」在法律上如果被稱為再生醫療「製劑」就屬於藥品,必須適用《藥事法》中藥品相關規定。然而,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真的是藥品嗎?

邱泰源闡述,「若稱為製品,意涵較廣且有彈性,有利細胞及基因醫療發展。這如同人穿衣服一樣,高矮胖瘦均不相同,不能硬塞同一套衣服(指藥事法),應該依照不同醫療產品特性量身剪裁。因此,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應該額外訂定『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