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5日),衛福部預告「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草案,涉及對象包括:再生醫療製劑藥品許可證或有附款許可之所有人、製劑販賣業者、醫療機構及各級主管機構,並開放60日陳述意見、修正建議或洽詢。
衛福部表示,此項辦法草案依據「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制定,全文共八條,訂定要點包含:法源依據、製劑應保存的來源及流向資料範圍、保存期限。
以及,主管機構對再生醫療製劑之供應來源及流向執行查核之規定、藥商及醫療機構對於相關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之處置,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等。
草案預告連結: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fe16b4af-6b42-4fc3-bf5b-2cdc22d054c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