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日,衛生福利部預告最新一波「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修正草案,修正多達21條相關條文,其內容刊載於第26卷第64其行政院公報。
其中包含去(2019)年8月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所預告之,針對醫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實驗室開發檢測服務(LDTS)申請核准、登記及變更程序(第3、第7條),以及開放人體組織、細胞儲存場所(第17條)。
衛福部於本次特管辦法修正草案中表示,為因應醫療技術發展,將LDTS納入此辦法規範,另因應細胞治療技術管理需求,修正部分管理規定。60天內業者若無異議,修正草案即自動生效。
本次特管辦法修正草案全文,請點擊以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連結: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4573&log=detailLog
以下為衛福部於本次特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