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先進醫療產品法遵議題工作坊》

營業秘密如何治理? 資策會科法所攜律師解析機密盤點、控管關鍵

撰文記者 巫芝岳
日期2024-08-02
營業秘密如何治理? 資策會科法所攜律師解析機密盤點、控管關鍵(圖左起為寰瀛法律事務所黃國銘主持律師、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跨域整合中心法律研究員陳怡錦、寰瀛法律事務所謝騏安律師)(攝影/李林璦)
7月31日,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指導、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與寰瀛法律事務所合作舉辦的四場「先進醫療產品法遵議題工作坊」,科法所依產業需求,規劃最後一場的主題為「營業秘密盤點實務與機密資訊管理」,並協同寰瀛法律事務所黃國銘主持律師和謝騏安律師,分別介紹了營業秘密的盤點實務、機密資訊管理的業界標準,以及相關的實際案例與輔導經驗分享。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跨域整合中心法律研究員陳怡錦(攝影/李林璦)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跨域整合中心法律研究員陳怡錦致詞表示,產業技術司在推動台灣生醫產業的前瞻研發時,發現產業界不論是高門檻學名藥、細胞治療或是基因治療等領域,都有許多重要的配方、製程和研究成果,難以全數運用專利保護。借鑑資通訊產業發展經驗,「營業秘密」就是保護企業權益和競爭力的重要工具,尤其人材選訓育用的過程,都牽涉到「營業秘密」保護的問題,亦顯示這個問題對於企業發展與策略布局的重要性。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國銘(攝影/李林璦)

黃國銘:營業秘密三要點——秘密性、經濟價值、合理保護措施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國銘,首先介紹了營業秘密的基本概念及多項實際案例。他表示,營業秘密三要件為:「秘密性」,即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如「很難輕易學得的獨門配方」;「經濟價值」,指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是公司的競爭優勢;以及「合理保護措施」即提醒員工、訂定合理的保密措施。
 
黃國銘直指:「只要發生人員流動,就可能產生營業秘密的風險。」這些人員流動包括員工離職、員工上下班時間的活動,以及新聘員工進入公司等。
 
他先是分享2017年「美光科技控告聯電侵害營業秘密」一案,由於兩名前美光的工程師跳槽到聯電,並攜帶美光的營業秘密檔案帶入新東家,而在台中地院一審被判刑,聯電也被處罰金新台幣1億元。
 
黃國銘詳述了該案件的訴訟攻防,並表示,其中除有多項營業秘密防護和管理措施值得企業借鏡、反思(如:聯電防止新聘員工攜帶前東家營業秘密的相關協議中,部分可能為制式的定型化契約,在訴訟上未必能舉證其「已盡力防免侵害」)外,他也指出:「許多洩密可說是『人之常情』,若公司未曾明確讓員工得知哪些資料為營業秘密、要遵守哪些保密措施,則當人員移動時就可能會發生民事、刑事的風險。」
 
黃國銘表示,如手機相機、隨身碟、雲端、Email等,皆是可能洩露營業秘密手段,並分享多個案例中如何防範,例如:規定某些高風險部門禁止使用隨身碟和雲端工具、門禁會連帶啟動關閉手機照相功能的軟體等等,並分享在刑事偵查的過程中,這些可能導致洩密的工具會被如何搜查。
 
他也強調,實施管理措施的精神,在於提醒員工曉得哪些資訊為公司機密;不過,「全面保護」等於無保護,例如印表機預設所有文件列印都有「機密」浮水印,則在法庭上恐難舉證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謝騏安(攝影/巫芝岳)
 

謝騏安:企業治理營業秘密關鍵! 盤點範圍、員工教育訓練、追蹤管控

 
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謝騏安表示,根據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的調查指出,有49%的企業認為其持有營業秘密,有66%的企業是以營業秘密作為重要資產進行保護,在醫療民生業中,有53%企業認為其具有營業秘密爭議風險。
 
謝騏安表示,調查指出,企業最擔心的是無法及時發現資料遭竊,佔71%,以及擔心公司營業秘密相關資料提供給合作夥伴後無法追蹤的風險,佔69%。事實上,侵害營業秘密的發生,有可能是合作夥伴變心、內神通外鬼等,但是最常見的是「員工離職時不清楚哪些資料是機密文件」,這可能源自於員工認為技術是他自己開發的,或是該文件在公司很多人都可以輕易取得。
 
謝騏安接續指出,機密資訊不一定全部都是營業秘密,但可以一起進行全面的盤點,以利後續進行機密分級,同時企業可以遵循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的「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A級)」,建立一套將智財管理與營運目標連結的系統化管理制度,並且以PDCA管理循環去檢視管理制度。
 
謝騏安表示,TIPS (A級)管理規範可以運用在營業秘密的流程管理,自營業秘密的「盤點分類」開始,到「員工到職」時工作契約、既有智財與所負義務的調查,和「在職期間」中公司的人員、設備、文件、環境設施的管制、委外作業、採購產品等外部控管,以及「員工離職」時進行智財提醒,並評估是否簽署競職禁止條款等;最後,營業秘密的爭議處理也有對應到TIPS (A級)管理規範中的糾紛處理機制。
 
謝騏安也表示,除了TIPS (A級)管理規範,企業也可以參考同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提供的營業秘密保護管理規範(112年版),比如在營業秘密分級評估時,考慮包含投入成本、保密義務、使用頻率與範圍、經濟價值、外洩影響等因素,並定期進行更新。
 
謝騏安同時指出,企業對於機密資訊的管理,需要依接觸需求設定營業秘密接觸權限,且接觸權限應依照員工在職、離職的情況進行調整與管控;也需要確保營業秘密可以被接觸者識別其為營業秘密,因此,在一開始建置營業秘密管理規範時,應盡可能讓每個部門都實質參與盤點作業,並落實充分的員工教育訓練,方能妥善地銜接後續的管控措施。
 
(報導/巫芝岳、李林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