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特管辦法》未來趨勢

李建謀:LDTS修法、建立產業鏈 為臺灣細胞治療關鍵拼圖

撰文專欄:李建謀
日期2020-01-15
李建謀:富禾生醫總經理

李建謀為富禾生醫總經理兼創辦人,2004年取得中央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國防醫學大學合辦生命科學研究所之博士學位,在多種免疫細胞的製備、修飾乃至於免疫腫瘤療法皆具備實務經驗。目前在臺灣、中國及美國以共同發明人身分,持有共計11項免疫細胞相關技術專利。 李建謀也以業者意見方身分,參與了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在2018年9月正式通過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的制定修正過程。 富禾生醫為國內專攻免疫療法、精準醫療的生技公司,總部設於臺灣,近期也將在日本建立據點。富禾生醫以其獨特的免疫功能分析平台及免疫細胞為核心,開發出精準診斷及客製化免疫細胞療法,目前提供免疫功能分析、細胞製程代工、自體免疫細胞儲存,以及客製化臨床試驗管理等服務。

回顧2018年9月《特管辦法》上路這一年多以來,實際上取得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核准且得以執行的細胞治療項目,僅有6家生醫公司,在醫事司仍待審核的案件數還有多達150~200件。

通過的項目絕大多數都是免疫細胞用於癌症治療,而已經放行治療計畫案的合作醫院,目前在臨床收案上人數也不多。

我認為,這反映出一件事:免疫細胞療法雖然開放,但很多臨床醫師還是不清楚免疫細胞該何時使用及免疫細胞能做到哪些事情?

《特管辦法》對細胞治療的放行標準,和過去需要在臨床二期、三期試驗證明療效的新藥審查流程不同。細胞療法申請案只要在臨床一期試驗中證明安全性,就可以送醫事司審查。

因此,雖然臺灣在細胞治療法規上准予開放,但在單獨治療的成效都尚未確定的情形下,臨床醫師也不知道該如何將細胞治療和其他療法合併使用。

LDTS驗證三階段 用成效取得醫師信賴

為了解決此臨床問題,政府首要之務應當先將「實驗室開發檢測與服務(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s and Services,LDTS)」的配套,納入法規框架之中。

現在,臺灣已經有許多業者開發出LDTS,能針對不同患者的遺傳背景或病理狀況提供精準診斷。倘若這些診斷技術能獲得法規認可,臨床醫師就能根據這些結果,為患者做出最適當的醫療決策。

LDTS可說是將先進的實驗室科學成果,轉譯到臨床應用的重要一步,但對於初次接觸LDTS的臨床醫師來說,不免會感到陌生。

因此,LDTS的發展必須經過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方法學的驗證(Methodology Validation)。以富禾生醫開發的免疫功能分析技術為例,在開發出此獨特抗體設計的細胞偵測平台後,我們先向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提出申請計畫,和臨床醫師展開合作,共同確認這項技術能夠有效辨認出受試者屬於健康族群、因罹癌而出現免疫功能低下的族群,或是自體免疫疾病族群。

第二階段是品質確保(Quality Insurance)。當實驗室要處理大量檢體時,從參考物質、實驗數據、原物料及人員操作的品質保證與控制(Quality Assurance and Control, QA & QC),都必須要符合嚴格的品質管理規範。對此,富禾生醫目前已取得了ISO 17025認證,作為實驗室品質管理系統的保障,未來也將遵循LDTS指引,建立符合ISO15189規範之實驗室。

第三個階段是深入驗證(Intensive Validation),把這項技術進行大規模臨床驗證,以確定有效性。隨著受試者的人數增加,甚至納入其他國家或族裔的受試者,可能會有許多在第一階段未觀察到的細節隨之浮現。

透過以上三階段的認證,讓臨床醫師在早期驗證階段就加入,將能加深他們對LDTS的信賴。

業者甚至可以在與醫院共同擬定細胞治療計畫申請時,就把這三個階段的驗證納入計畫書,讓這些技術能夠很快地從實驗室走到臨床驗證。如此,臨床醫師就可以更加精準掌握病人在何種狀況下,需要哪些種類的免疫細胞。如果腫瘤已經造成患者的身體負擔,能夠加以考慮是否需要其他的標靶藥物、免疫檢查點藥物或是放射線治療與化療來共同抵禦癌症。

倘若有配套完善的LDTS法規,搭配細胞治療計畫的開放,我相信臺灣在細胞治療這項新醫療趨勢上,將能大幅領先國際。

建構分工整合產業鏈
解決細胞療法高價問題

目前,細胞療法已成為癌症治療的新選擇,但其沉重的費用負擔是一大問題(編按:由諾華推出的全球首項免疫細胞療法Kymriah,要價高達47.5萬美元),如何降低費用成為一大課題。

我認為,除了LDTS的法規配套外,另一個就是再生醫療產業鏈的建構。2014年就開始推動細胞治療法規的日本,現在也正積極往這方向發展。

臺灣目前有70~80家細胞相關業者,如果能讓國內的細胞治療業者團結起來,做到水平分工、垂直整合,就有機會讓末端療法產品價格下降,同時也可以解決國內醫療市場不大的問題。

舉例而言,再生醫療產業鏈的上游業者,可以提供高規格的細胞製備場所(CPU),並開放同業進駐、導入製程及提供細胞製程設備,降低細胞製備成本;中游業者可以專注開發新創的細胞技術或是診斷工具;下游業者可以負責臨床試驗中心和執行單位的整合。

總而言之,產業界如果能做到各司其職、分工合作,降低製程與治療成本,就能反應在最終醫療產品的價格上,也才有機會討論更後端的保險給付問題。

當今,像臺灣一樣證明細胞治療安全性且經核可後即可施行的國家,全世界只有日本可以借鏡;美國目前管理細胞療法產品,仍採用新藥研發的法規程序;中國雖然對免疫細胞療法還沒有明確的開放條文,但在幹細胞上已經部分開放,也正在觀察臺灣細胞療法的發展。

《特管辦法》已經給了臺灣一個很好的起跑點,這條路雖然充滿機會與挑戰,但以臺灣技術人才的能力與優良的醫療品質,再加上政府的把關,臺灣在細胞治療產業上,將可以走出一條屬於自己成功的路。

>>本文刊登自《環球生技月刊》Vol.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