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4726)董事會決議114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案屆滿時不再續行辦理

日期2026-03-10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26 永昕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3/10    發言時間    16:52:26
發言人    陳佩君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667088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股東常會通過之 私募剩餘額度於期屆滿時不再續行辦理案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3/10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NA
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一、11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通過得私募發行以50,000,000股
為上限之普通股,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分一次至二次辦理。
二、經董事會決議尚未辦理之剩餘額度於期限屆滿(115年6月29日)
時即不再續行辦理。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